萍乡卫生职业学院“优秀实习基地”“优秀带教教师”“优秀实习组长”“优秀实习生” 评选办法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6-18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优秀实习基地”“优秀带教教师”“优秀实习组长”“优秀实习生”

评选办法

 

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实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优劣。为了鼓励和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评选机构

为保证我院实习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实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子龙  

第一副组长:袁晓兵

副组长:龙春频李运华 (常务) 刘星林袁江波

成员:张晓萍张蕾刘八斤郭文颖李扬武丽娟梁卉徐智刘飞刘昌福孙俊鸽  汪霁徐阗谭磊黎果彭思琦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习管

理、与实习单位对接、初评等工作。

三、评选对象

1.优秀实习基地:本年度承担我院毕业实习的单位。

2.优秀带教教师:本年度承担我院毕业实习的带教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

3.优秀实习组长:本年度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生组长、副组长、小组长。

4.优秀实习生:本年度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不参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和资格

(一)优秀实习基地

1.已签订“临床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并连续2年承担我院实习教学任务的实习单位。

2.每年接收临床实习生总人数达20人以上(含20人)的实习基地。

3.严格执行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毕业实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实习指导教材。

4.为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原则上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带教。

5.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动手操作能力,并进行考核鉴定。

6.学生实习期间,需与学院双方共同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若有问题及时与学院沟通,共同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

(二)优秀带教教师

1.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充实,方法灵活,教学经验丰富,水平突出,教学成果显著。

2.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潜心培养实习生勤奋进取的精神和良好医德医风、工作作风,能指导实习生全面发展。

3.有完整详细的实习带教课笔记,精心组织指导实习生进行实践操作,努力培养实习生实践基本功。

4.努力进行教学改革,有创新精神方法新颖,措施得力,收效明显,深受实习生好评。

5.认真组织安排实践教学工作,并及时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做好实习生思想政治工作及社会活动安排,加强实习生日常活动管理,帮助实习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工作生活问题,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三)优秀实习生

1)评选条件

1.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实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2.热爱专业,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能较好地维护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利益和荣誉,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实习带教教师、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团结同学,文明礼貌。

4、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实习带教教师和实习小组好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及弄虚作假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3、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如:值班时擅离职守、擅自开药、擅自开休假证明等)或因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

4、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不按学院实习计划实习,提前终止实习者。

(四)优秀实习组长  

1.具备优秀实习生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认真履行实习组长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实习组长的带头作用。

3.整个实习组表现突出,得到实习单位好评。

五、评选比例

1.优秀实习基地:按总实习基地的30%比例评选。

2.优秀带教教师: 按实习生总人数评选,实习生20人以内评选1人;实习生20人以上按总人数5%比例评选。

3.优秀实习生:实习生20人以内评选1人;实习生20人以上按总人数5%比例评选。

4.优秀实习组长:护理助产类专业2名、医技类专业1名、临床类专业1名。

六、评选办法

1.优秀实习基地、优秀带教教师:每年度评选一次,学生临床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实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

2.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组长:每年度评选一次,实习基地根据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组长评选条件和资格进行初评;招生就业处根据实习基地初评结果会同教务处、学工处审核后,实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

七、评选时间

每年的4-5月份。

八、奖励办法

1.优秀实习基地:颁发荣誉奖牌并奖励1000元。

2.优秀带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人。

3.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组长:招生就业处根据评选结果,由学院对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组长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