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1-04-1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的文件精神,经核实,现对以下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起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4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学籍)管理中心反馈。
联 系 人: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学籍)管理中心(立德楼114办公室)朱老师
联系电话:0799-6843987
电子邮箱:pxwxxgc@126.com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