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第十一章 团的经费
第一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版权所有©萍乡卫生职业学院赣ICP备2021007414号-1电话:0799-6833798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武功山中大道3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