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1+X证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评价模式改革,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学生就业创业本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适用原则。紧密跟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迈向高端化需求,科学研析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积极引入若干个与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具有密切相关性、质量高、影响力大、行业企业普遍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坚持主辅兼顾原则。根据就业岗位(群)与专业人才培养的密切度,建立以主要就业岗位对应的X证书为主、多个适应岗位迁移需求的X证书为辅的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体系。
(三)坚持系统设计原则。紧扣证书标准、严把人才质量关。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强化校企合作;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第二章 保障与支持
第三条 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1+X证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由分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负责人任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1+X证书试点工作重要制度措施的制定、协调和决策,全面领导1+X证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校1+X证书试点工作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统筹管理,主要负责学校1+X证书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拟定,协调、指导并督促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保证1+X证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对接江西省1+X证书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
(三)1+X证书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1+X证书试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及试点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评价。X证书实施项目负责制,每项证书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涉及多个部门的证书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和参与实施的二级学院共同确定负责人,负责1+X证书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培训与报考等工作。
第四条 资金保障。试点期间,学校对试点专业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其中,上级财政下拨的1+X证书试点奖补专项资金纳入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考证报名、往返校外考点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专业在推进1+X证书试点的相关调研交流、教师考证培训、兼职教师聘任等方面。试点结束后,学生考证报名等费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章 任务与实施
第五条 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选择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参与试点的专业,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统一向省教育厅集中申报,获批后开展证书试点工作。
第六条 严格证书遴选准入。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专业对试点证书进行严格遴选,自主选择产业契合度高、用人企业认可度高的X证书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证书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逐一论证,严格X证书的选用。试点专业在申报前需将证书的遴选论证过程资料(证书内容、专业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等)报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备案。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布和市场需求变化造成X证书需要进行更迭的,应及时报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更新备案。
第七条 实行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各试点证书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汇聚典型案例,反映有关困难问题与建议等。各试点证书定期向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报送工作情况,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系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
第八条 将证书培训内容实时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明确1+X证书内涵。学历证书全面反映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1”是基础,“X”是“1”的补充、强化和拓展,书证相互衔接融通是“1+X证书制度”的精髓。
(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群)要及时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做好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衔接融通。按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对本专业(群)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等专业人才培养关键要素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定位,重构“1”与“X”深度融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对照教育部颁布的《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确定本专业所对应可以取得的所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的课程名称和学分,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具体体现。
(三)着力推进课证融通、重构课程体系。在分析现有教学内容基础上,确定已经纳入教学的和将来能够在教学中完成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内容,将标准内容转化为若干门专业(核心)课程并纳入专业课程体系,或转化为若干教学模块纳入对应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内容,每个专业需根据证书要求,优化对应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四)创新考证模式。试点期间,主要采用两种模式取得X证书。一是通过证书考核使学生获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课程考试成绩和证书考核成绩同时使用,获得学历证书相应学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九条 实施高质量证书培训内容的教学与考核
(一)加强软硬件资源建设。各试点专业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改善实训条件,实验室建设、实训设备采购纳入专业重点建设内容。做好线上线下X培训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培训。统筹利用各种类型的实训场地,支持考核站点建设,各试点专业不得以培训、考核等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要求购置设备设施。
(二)明确课程课时。获批试点的专业需要进行X证书培训的,需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开设证书培训课程学时数,禁止在课表外另外收费开设培训课。未有证书的专业暂时可不实施。
(三)强化考核内容的教学。考核内容要反映典型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强化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
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学校有关部门及试点专业配合做好教学培训、考场建设和证书发放工作。
(一)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学校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统筹安排校内外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及考核,各二级学院根据X证书考核要求,确定年度考核规模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汇总后上报江西省教育厅;在第三方评价组织年度考核安排及指导支持下、在规定范围内实施X证书的考核工作。
1.事前审批。各二级学院负责X证书考核计划的制订、考试宣传、组织报名及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相关方案及《1+X证书制度试点考核工作备案表》(见附件1)报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审核、备案,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2.事中监控。各二级学院配合第三方评价组织指派的巡视人员,按照第三方评价组织有关要求,对整个考核过程和技术规范进行督导。
3.事后管理。X证书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填写《1+X证书制度试点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备案。
(二)一个专业可对应多个证书的,确定1个为主要证书,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培训(开设培训课程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进程表)和考证。
(三)学生参加证书培训与考核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由二级学院按优中选优原则,确定最终参加试点的学生名单。原则上,每个专业参与试点学生数不超过当届该专业学生总数的10%,最高限额为40名。
(四)建立标准化考场。加强考点(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严格考核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考核安全、保密制度,强化保障条件。
(五)考前培训的组织与开展。根据X证书考核鉴定需求,现有专业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未能涵盖或须强化的内容,可在第三方评价组织指导和支持下,由具有培训讲师证书的培训团队组织开展培训。
1.事前审批。各二级学院组建培训团队并制订培训方案和计划,于每学期初报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审核、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2.事中监控。X证书培训须接受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学校教学督导室的检查与督导,有关要求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证书发放。通过考核的学生和社会人员由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二级学院试点专业要培养培训一支能够准确把握1+X证书制度先进理念、深入研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做好专业教学整体设计,满足新技术、新技能培养培训需求的教学创新团队。
(一)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专业带头人要加强1+X证书制度新理念的学习,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背景与意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内涵与要求,带领专业团队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修订)等试点工作的顶层设计。
(二)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养。通过组织教师参加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参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等形式,提高专业骨干教师实施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能力。培训工作采用集中审批原则,由各院系根据培训需求,组织人员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推荐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汇总表》(见附件3、4),报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审批后执行。原则上各试点专业至少有2-3名教师获得培训讲师(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三)加强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引进培训评价组织培训教师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专业师资团队的教学与培训能力。
第十二条 X证书学习成果登记及转换
根据《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相关要求,X证书考前培训、X证书与学历专业(课程)转换规则等信息应及时录入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网站。
(一)学习成果登记和积累
各试点专业要建立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制度。各二级学院考前按照规定的数据模板要求将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信息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上传至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二级学院要组织参加考核人员前往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网站(https://www.ncb.edu.cn)注册个人学习账号,做好学习成果登记。
(二)学习成果转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转换工作的公告》精神及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习成果转换工作相关要求,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制订X证书转换专业课程及学分等规则(见附件5),由教务处审核后上传至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网站,并报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备案。已取得X证书的在校学生,可根据我院《X证书与学历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申请学习成果对应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与置换。学生跨专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计为学生选修课学分。
第四章 证书考核环节的费用
第十三条 证书考核费用核定。根据《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教职所〔2020〕22号)、《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核定和支出相关事项的说明》,将通过上级部门核对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考核费用包括题库建设、组卷、试卷印刷、阅卷、证书印制及发放、考评员劳务、考试系统技术支持与运维、设备调试、考场租赁、考场布置、监考和考务管理费、报名费、耗材、安保费用,根据与评价组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五章 面向社会的证书培训
第十五条 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组织社会成员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学校社会培训服务能力。面向社会开展的X证书培训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和管理,相关费用按照《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社会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施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1+X证书制度试点考核工作备案表
2.1+X证书制度试点考核情况汇总表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推荐表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汇总表
5.X证书与学历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表
附件1
1+X证书制度试点考核工作备案表
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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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名称 |
| 培训评价组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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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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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 □笔试/□机试/□实操/□笔试+实操/□机试+实操/□其他 | |||||
考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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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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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证书考生人数 |
| 本年度计划总规模 |
| 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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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证书考生人数 |
| 本年度计划总规模 |
| 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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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证书考生人数 |
| 本年度计划总规模 |
| 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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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要求,为严格试点考核纪律、规范试点考场管理,特签订本承诺书。 1.绝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 2.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试题、考卷或者有关考核工作的机密。 3.严格工作人员管理。考务、监考、巡考人员做到不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涂改、偷换考生答卷或考场原始记录材料,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做到不迟到、早退、擅自串岗、离岗、抄答试题、阅读书报、谈笑、打瞌睡、吸烟、打电话等。 4.严格考生管理。发现学生违纪舞弊,立即制止,依规处理,不会隐瞒袒护,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5.建立重大问题、偶发事件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 6.按照相关考核流程和规定,与培训评价组织友好协商,共同实施组织好考核工作。
本人承诺:遵守上述有关要求,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完成任务。
考点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遇到的困难、相关建议、本年度计划规模申请变更及理由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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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X证书制度试点考核情况汇总表
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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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名称 |
| 培训评价组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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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数量 |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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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证书考生人数 |
| 实到人数 |
| 缺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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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证书考生人数 |
| 实到人数 |
| 缺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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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证书考生人数 |
| 实到人数 |
| 缺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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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考生信息及处理结果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纪行为 | 处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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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结果 |
年 月 日 | |||||||||
现场监考人员签名(至少2名监考人员签字) | 姓名 |
| 职务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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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职务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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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评价组织签名 | 姓名 |
| 职务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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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负责人签名 | 姓名 |
| 职务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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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推荐表
培训项目: 承办单位:
教师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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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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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及 行政职务 |
| 已获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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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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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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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推荐意见 (盖章) | 签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汇总表
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从教 专业 | 姓名 | 1+X证书 名称 | 培训承办 单位 | 培训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 | 培训形式 (线下/线上/线下线上混合) 线下请写明培训地点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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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附件5
X证书与学历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表
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 等级 | 颁证 机构 | 专业 名称 及代码 | 学历 层次 | 证书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时 | 学分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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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