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2-09

根据萍人社2022146号《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基本原则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实行“考聘合一”的方式,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和市人社局核准的职数范围内,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业绩的原则进行。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至五级,分别对应工人技术等级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人员经批准参加考核并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后,可按规定程序聘任相应等级工勤技能岗位。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

二、组织机构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的实施,是进一步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全院工勤技能人才岗位的调整和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为顺利推进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的实施,成立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子龙、袁晓兵

副组长:龙春频(常务)、刘星林

成 员:人事处、监督检查室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述职测评考核小组,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

三、对象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且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考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向学院申报。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个人实际从事岗位确定。原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近职业(工种)申报。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学院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以申报与新岗位相近的同等级职业(工种),并从取得新岗位同等级职业(工种)资格的下一年度起,按规定参加高一级岗位考核晋升。

(二)资格审查。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参加考核。

(三)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成绩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包括述职测评、基本情况测评和获奖情况测评。考核晋升分值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满分15分,9分及以上为合格;

2.工作生产成绩满分15分,9分及以上为合格;

3.述职测评满分30分,根据申报人员述职情况,由述职测评考核小组民主测评得出;

4.基本情况测评满分30分,由述职测评考核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得出;

5.获奖情况测评满分10分,由述职测评考核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获奖情况计算得出。

其中述职测评、基本情况测评和获奖情况测评三项合计分数在42分及以上为合格。

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

具体分值计算办法见《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分值计算表》(附件2)。

(四)确定结果。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考核结束后,学院汇总考核结果,报党委会审定合格人员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五)岗位聘用。根据市人社局批复,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从完成岗位聘用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五、申报条件

工勤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成绩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按照以下规定年限条件申报技术业务水平考核。

(一)学院有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取得本工种技师资格并在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技师。

.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3. 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4. 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5.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认定初级工。

(二)学院无相应等级空岗的,按以下年限条件申报:

1.工作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并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

.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3. 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三)其他情形的处理

1.近3年内有任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年内,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不得参加考核。

2.近3年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按照学院有相应等级空岗情形申报的,参加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按照学院无相应等级空岗情形申报的,参加工作年限可缩短3年。此政策不累加或重复享受。

3.政策性安置到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的退伍军人,首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从事本岗位相同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从事本岗位相同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未达到年限要求的,从初级工开始逐级申报。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次晋升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纪律要求

领导小组要严格考核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明组织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完善相应岗位考核晋升条件,及时解决实施方案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到公正、公平、合理、积极稳妥地推进。

 

附件:

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

2.《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分值计算表》

 

附件1

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

  

 

性别

 

民族

 

照片

(2寸免冠)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现技术等级

及职业(工种)

 

取得时间

 

现聘岗位等级

 

起聘时间

 

申报何技术

等级

 

申报何职业 (工种)

 

符合缩短工作年限的情形

 

是否政策性安置的退伍军人

 

考核结果

思想政治表现

工作生产成绩

技术业务水平

 

 

 

所在单位意见

 

经考核,该同志符合工人技术等级(           )资格。

 

 

(盖章)   

     

 

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同意确认该同志符合工人技术等级(            )   

 

 

(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核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2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

分值计算表

得分

所在学院部门得分

30分)

思想政治表现

15分)

 

工作生产成绩

15分)

 

述职得分

30分)

述职测评考核小组根据述职情况评分。

 

基本情况得分

30分)

年度考核

9分)

优秀3分/年,合格1分/年。取近三年考核等次计算。

 

学历

8分)

本科及以上8分、大专6分、中专或高中4分、初中及以下2分。

 

工作年限

7分)

达到申报的基本年限得4分。超过基本年限后,每多一年增加0.5分,最多增加3分。

 

任职资格年限

6分)

达到申报任职基本年限得4分。超过基本年限后,每多一年增加0.5分,最多增加2分。

 

获奖得分

10分)

省级每项得5分,市级每项得3分、校级每项得2分,最多10分。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