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班级、社团、校团委部门: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和各级团组织奋发有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校团委《关于评选2023年度团工作“评优评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自愿申请、团总支推荐、资料审核、学校团委审议等环节,对以下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
附件:
1.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名单
2.2023年度“团工作先进班集体”名单
3.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4.2023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
5.2023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名单
6.2023年度“团委先进部门”名单
7.2023年度“最美青年”名单
8.2023年度“团委文明(优秀)社团”名单
9.2023年度“团委社团优秀社长、优秀社员”名单
10.2023年度“团活动优秀指导老师”名单
11.2023年度“优秀教工团员”名单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个人和集体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反映具体情况。
校团委办公室:立德楼205、206室
联系方式:0799-6678150、0799-6678156
共青团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关于评选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度团工作“评优评先”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