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01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公平、提升服务,确保我省2018年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2018所有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可网上填报2个平行志愿。

第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须在7月20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本校拟开设专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联系人:蔡重,电话:0791-86765507)。中招处汇总各校拟招生专业后,与厅规划处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分校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第三条  未录取到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可在8月1日-7日,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111.75.211.152),填报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志愿。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即:先按参与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两个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按照计划数1:1投档,将符合要求的考生信息投给院校。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逐个对分数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分数;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分数;若数学同分, 后看外语分数。经院校审核后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条  各设区市中招办(教育考试院)须于8月10日前上报中考成绩库,成绩库文件必须为标准的成绩模板DBF格式。凡涉及到中考改革实验区的考生,各市除了提供成绩等级信息外,还必须提供考生的原始成绩,原始成绩仅供平行投档时使用,对于中考改革实验区考生的录取结果、录取花名册信息等均以原公布的等级成绩形式呈现。

第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录取总分按照2018年全省中考统考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化学200分、政治历史120分,总分共计680分。体育、地理生物以及理化实验操作科目不计入录取总分。

第七条  对平行投档后拟录取的考生,各院校需进行专业分配,由招生院校及时与考生联系和沟通,对于不服从专业安排或无法满足考生专业意向的,院校可以提出退档申请,对于退档后产生的遗留问题,一律由院校作出解释和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于自愿放弃录取和不服从专业安排的考生,各院校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拟退档申请,说明退档原因并加盖学校公章,经省考试院中招处审核后进行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平行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各院校在低控制分数线上自行组织生源。

第十条  对于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教育(赣南采茶戏表演方向)专业、江西抚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茶戏专业等特殊类专业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单列,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加试,在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自行组织生源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