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6-25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投身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设立的奖项、奖金,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获得的以“萍乡卫生职业学院”为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奖金来源。列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开支。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条  科研课题结题奖励。各类科研课题主持人必须在合同期限完成研究,通过鉴定或结题。鉴定或结题必须有政府科技(社科)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才可认定。凡经学院同意申报的科研课题,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按期结题的,学院按表1科研课题奖励标准给予结题奖励。

1  科研课题结题奖励标准

等级

来源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科学类

一类

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863课题;973课题等

50000

30000

二类

国家各部委专项课题;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30000

20000

三类

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重大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

10000

8000

四类

省各部委(卫计委、教育厅)专项课题

8000

6000

五类

市级课题;各专业协会课题

5000

4000

六类

横向课题(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

经费*20%

经费*30%

 

第四条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见表2。

2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奖励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元)

一类

(国家级)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一等奖

不低于100000

二等奖

不低于60000

二类

(省部级)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设立的党建、社会科学类奖励;

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各部委授予的科技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一等奖

50000

二等奖

30000

三等奖

20000

三类

(市厅级)

省教育厅、卫计委等厅级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科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萍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6000

四类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设立的党建、社会科学类奖励;

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市科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第五条 学术论文奖励。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核心期刊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在国内期刊上以“中国知网(CNKI)”、“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数据库(VIP)”、“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anfangdata)”、“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Disc)”其中之一数据库可查为准;发表在国外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以国外相关权威数据库可查为准;论文收录情况以相关权威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各级党委、政府主办的报纸(理论版)所发表的文章应为学术研究类。在科研教研处办理登记归档后,按表3进行奖励。

3  论文奖励标准

等级

发表论文期刊类别

奖励标准

一类

Science,Nature,Cell等

100000元/篇

二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等

8000+3000×IF元/篇

(不低于10000元/篇)

三类

《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SCIE)、《工程索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等

7000元/篇

四类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6000元/篇

五类

《医学索引》(IM)、《医学文摘》(EM)、《化学文摘》(CA)、《数学评论》(MR)、《物理文摘》(PA)和《生物学文摘》(BA)

5000元/篇

六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北大核心)

4000元/篇

七类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1000元/篇

八类

普通期刊

500元/篇

九类

国家级会议论文

200元/篇

第六条  专利奖励。我校为唯一专利权人而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按表4标准奖励。

4  专利奖励标准

专利

类型

国别

奖励金额(元)

发明专利

中国

15000

实用新型

中国

3000

外观设计

中国

1000

 

第七条  科研平台奖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厅级平台申报成功者,分别奖励50000元/项、30000元/项、10000元/项给学科所在部门。

第八条  著作、译著奖励。在国家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我校人员独著,每部奖励20000元,合著者为校外人员但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教职工,每部奖励10000元。对公开出版发行的译著,主编10000元,副主编8000元,参编人员2000元奖励。

第九条  编写教材奖励标准。

(一)教材奖奖励范围:包括获奖教材奖励和编写教材奖励。获奖教材包括: A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B级(省级优秀教材)、C级(校级优秀教材)。

(二)获奖教材奖励标准。

1.我校教师担任主编者,奖励标准见表5。

5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级

5000元/部

3000元/部

1000元/部

B级

3000元/部

1000元/部

500元/部

C级

1000元/部

500元/部

300元/部

2.我校教师担任副主编者,奖励标准见表6。

           6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级

2000元/部

1000元/部

500元/部

B级

1000元/部

500元/部

300元/部

C级

800元/部

400元/部

200元/部

3.我校教师担任编委,奖励标准见表7。

           7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级

1000元/部

500元/部

300元/部

B级

800元/部

400元/部

200元/部

C级

500元/部

300元/部

100元/部

(三)编写教材奖励标准。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每部主编奖励2000元,副主编奖励1500元,编委奖励800元;其他类别出版的规划教材(非人民卫生出版社),每部主编奖励800元,副主编奖励500元,编委奖励300元。

(四)第二、三主编(副主编)为上述主编(副主编)标准的80%、60%进行奖励,第四及以后的主编(副主编)按副主编(编委)奖励奖励。

第十条  学校对科研成果给予奖励,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奖励金额的100%,第二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50%,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30%。奖金分配由项目组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工作量多少等进行分配,若项目组主持人给不出方案,则按表8标准进行分配。

8  奖励分配系数表

    排 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1人

1.0

 

 

 

 

2人

0.8

0.2

 

 

 

3人

0.6

0.2

0.2

 

 

4人

0.6

0.2

0.1

0.1

 

5人

0.6

0.2

0.1

0.05

0.05

 

第三章  审核与奖励发放

第十一条  申报时间。所有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每年奖励一次,计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定于每年五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进行审定。其中优秀成果需要向院外报奖的,由科研教研处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申报,也可由作者通过社会或学会渠道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根据奖励范围,由课题组或获奖人在规定时间填写《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科研奖励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性文件和资料,由系部、处室负责人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并填写《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科研奖励项目申请汇总表》。科研成果由科研教研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工作。以上奖励结果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最后确定奖励等级。

第十二条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的科研成果评选结果向全院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如无疑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最终批准确定,并上报学院党委会,奖金由财务处发放。在科研成果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全院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奖金发放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奖金不复算”。在申报同样项目时,奖金发放按最高级别计算。

第十四条  此办法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获得的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由科研教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对于本奖励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近条款执行或报请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之前奖励办法与本办法相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