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投身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设立的奖项、奖金,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获得的以“萍乡卫生职业学院”为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奖金来源。列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开支。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条 科研课题结题奖励。各类科研课题主持人必须在合同期限完成研究,通过鉴定或结题。鉴定或结题必须有政府科技(社科)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才可认定。凡经学院同意申报的科研课题,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按期结题的,学院按表1科研课题奖励标准给予结题奖励。
表1 科研课题结题奖励标准
等级 | 来源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一类 | 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863课题;973课题等 | 50000 | 30000 |
二类 | 国家各部委专项课题;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 30000 | 20000 |
三类 | 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重大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 | 10000 | 8000 |
四类 | 省各部委(卫计委、教育厅)专项课题 | 8000 | 6000 |
五类 | 市级课题;各专业协会课题 | 5000 | 4000 |
六类 | 横向课题(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 | 经费*20% | 经费*30% |
第四条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 奖励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一类 (国家级) |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 一等奖 | 不低于100000 |
二等奖 | 不低于60000 | ||
二类 (省部级) |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设立的党建、社会科学类奖励; 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各部委授予的科技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 一等奖 | 50000 |
二等奖 | 30000 | ||
三等奖 | 20000 | ||
三类 (市厅级) | 省教育厅、卫计委等厅级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科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萍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20000 |
二等奖 | 10000 | ||
三等奖 | 6000 | ||
四类
|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设立的党建、社会科学类奖励; 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市科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
三等奖 | 1000 |
第五条 学术论文奖励。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核心期刊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在国内期刊上以“中国知网(CNKI)”、“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数据库(VIP)”、“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anfangdata)”、“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Disc)”其中之一数据库可查为准;发表在国外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以国外相关权威数据库可查为准;论文收录情况以相关权威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各级党委、政府主办的报纸(理论版)所发表的文章应为学术研究类。在科研教研处办理登记归档后,按表3进行奖励。
表3 论文奖励标准
等级 | 发表论文期刊类别 | 奖励标准 |
一类 | Science,Nature,Cell等 | 100000元/篇 |
二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等 | 8000+3000×IF元/篇 (不低于10000元/篇) |
三类 | 《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SCIE)、《工程索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等 | 7000元/篇 |
四类 |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 6000元/篇 |
五类 | 《医学索引》(IM)、《医学文摘》(EM)、《化学文摘》(CA)、《数学评论》(MR)、《物理文摘》(PA)和《生物学文摘》(BA) | 5000元/篇 |
六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北大核心) | 4000元/篇 |
七类 |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 1000元/篇 |
八类 | 普通期刊 | 500元/篇 |
九类 | 国家级会议论文 | 200元/篇 |
第六条 专利奖励。我校为唯一专利权人而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按表4标准奖励。
表4 专利奖励标准
专利 | 类型 | 国别 | 奖励金额(元) |
发明专利 | 中国 | 15000 | |
实用新型 | 中国 | 3000 | |
外观设计 | 中国 | 1000 |
第七条 科研平台奖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厅级平台申报成功者,分别奖励50000元/项、30000元/项、10000元/项给学科所在部门。
第八条 著作、译著奖励。在国家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我校人员独著,每部奖励20000元,合著者为校外人员但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教职工,每部奖励10000元。对公开出版发行的译著,主编10000元,副主编8000元,参编人员2000元奖励。
第九条 编写教材奖励标准。
(一)教材奖奖励范围:包括获奖教材奖励和编写教材奖励。获奖教材包括: A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B级(省级优秀教材)、C级(校级优秀教材)。
(二)获奖教材奖励标准。
1.我校教师担任主编者,奖励标准见表5。
表5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级 | 5000元/部 | 3000元/部 | 1000元/部 |
B级 | 3000元/部 | 1000元/部 | 500元/部 |
C级 | 1000元/部 | 500元/部 | 300元/部 |
2.我校教师担任副主编者,奖励标准见表6。
表6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级 | 2000元/部 | 1000元/部 | 500元/部 |
B级 | 1000元/部 | 500元/部 | 300元/部 |
C级 | 800元/部 | 400元/部 | 200元/部 |
3.我校教师担任编委,奖励标准见表7。
表7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级 | 1000元/部 | 500元/部 | 300元/部 |
B级 | 800元/部 | 400元/部 | 200元/部 |
C级 | 500元/部 | 300元/部 | 100元/部 |
(三)编写教材奖励标准。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每部主编奖励2000元,副主编奖励1500元,编委奖励800元;其他类别出版的规划教材(非人民卫生出版社),每部主编奖励800元,副主编奖励500元,编委奖励300元。
(四)第二、三主编(副主编)为上述主编(副主编)标准的80%、60%进行奖励,第四及以后的主编(副主编)按副主编(编委)奖励奖励。
第十条 学校对科研成果给予奖励,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奖励金额的100%,第二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50%,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奖金额度为30%。奖金分配由项目组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工作量多少等进行分配,若项目组主持人给不出方案,则按表8标准进行分配。
表8 奖励分配系数表
排 位 合作人数 | 1 | 2 | 3 | 4 | 5 |
1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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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 0.8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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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 0.6 | 0.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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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 0.6 | 0.2 | 0.1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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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 0.6 | 0.2 | 0.1 | 0.05 | 0.05 |
第三章 审核与奖励发放
第十一条 申报时间。所有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每年奖励一次,计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定于每年五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进行审定。其中优秀成果需要向院外报奖的,由科研教研处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申报,也可由作者通过社会或学会渠道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根据奖励范围,由课题组或获奖人在规定时间填写《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科研奖励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性文件和资料,由系部、处室负责人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并填写《萍乡卫生职业学院科研奖励项目申请汇总表》。科研成果由科研教研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工作。以上奖励结果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最后确定奖励等级。
第十二条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的科研成果评选结果向全院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如无疑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最终批准确定,并上报学院党委会,奖金由财务处发放。在科研成果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全院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奖金发放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奖金不复算”。在申报同样项目时,奖金发放按最高级别计算。
第十四条 此办法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获得的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由科研教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对于本奖励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近条款执行或报请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之前奖励办法与本办法相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