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萍乡卫生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4-2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精神及江西省语委《关于提交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促使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决定成立萍乡卫生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校语委”)。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主任:其他校领导班子,其中分管教学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 

  由宣传部、教务处、图文信息中心、学工处、团委、规划财务处、科研处、图书馆、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校语委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校语委各项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语言文字工作; 制定并完善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普及宣传,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活动,营造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氛围;组织师生开展语言文字活动,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使普通话成为校园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校内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使普通话成为校园标准用语;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学术研究;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项规范标准;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运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负责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使普通话成为校园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组织宣传部做好全校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广播台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加强师生语言文字培训及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学工、团委、二级学院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和以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校园文化活动;配合科研处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学术研究;组织师生完成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建立教师推普员队伍、学生推普员队伍;做好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